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自述材料怎么写

2024-08-17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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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自述材料怎么写

提起刑事自诉的材料要求:

1、自诉状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2、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3、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4、对上述第三类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2人以上的,自诉人在自诉时需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应注意的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是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大家一定要注意区别。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到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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