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方式是什么

2024-03-07 22:43
admin

涉外婚姻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方式是什么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涉外婚姻证明内容之结婚登记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按照各自的不同身份提供证明材料。

(一)内地居民

内地居民通常只要准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港澳台身份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外国人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四)出国人员

出国人员是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需要:

1、本人护照;

2、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过婚姻关系已离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明;

除此之外,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涉外婚姻证明内容之离婚登记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物权法2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申请结婚登记办理。

上文所述,对涉外婚姻相关知识进一步了解。而在生活中,我们遇到涉外婚姻内容的问题,您可以参照本文来进行相关事宜的办理。因法律自身具有庞杂性,我们整理内容可能还有所欠缺,未能完全解答您的疑惑,更多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物权法8》《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婚姻家庭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