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2024-03-0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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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涉外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提交本人的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同时还需要提交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协议离婚程序有是怎样的

通常情况下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

1、在夫妻双方已经决定协议离婚之后,就可以到相关单位去申请协议离婚,一般都是到婚姻登记的机关,进行相关业务的办理,即使是夫妻是选择律师代理情况,其本人也还是要亲自去办理手续。

2、夫妻双方需要填写好机关内的工作人员发放的,关于申请离婚登记的声明书,并且还需要自己亲笔签名或者是按上手指印。

3、夫妻双方需要在机关内的登记员面前,当面在离婚协议书的上面签字。

4、自从相关机关在受理了当事人对于离婚登记的申请之日开始,一个月以内就必须对其进行审查。对于那些符合了离婚条件当事人,需要向其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而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那一天起,应该在一个月以内就亲自去该单位领取自己的离婚证,不能委托他人代领或者是委托另一方当事人代领。如果超过了期限还是没有领取离婚证的,就需要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再走一遍流程了。但是如果在办理该手续的期间,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一定的领证期限的,可以将其期限进行延长,但是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在双方的当事人都拿到了自己的离婚证的那一天起,两人的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可以与他人进行登记结婚。离婚协议本身是不具备有法律强制执行的,如果说双方因为履行离婚协议而产生了争议的,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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