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涉外离婚手续
  • 涉外婚姻的管辖问题包括哪些

    涉外婚姻的管辖问题包括哪些,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中国公民的涉外离婚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中国公民的涉外离婚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审理。

  • 涉外离婚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相关法律知识介绍

    下面是涉外离婚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的知识介绍。,我国法院对涉外离婚管辖,只要被告在国内有住所或居所的,就可以受理。,另外,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不予受理,可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 涉外离婚诉讼可不可以委托外国律师

    涉外离婚诉讼可不可以委托外国律师,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 涉外离婚案件中的管辖原则包括哪些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涉外离婚诉讼应该怎样向法院提交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 我国法院在什么情况下有管辖权

    我国法院在什么情况下有管辖权,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 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有哪些相关问题

    1、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二)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 (三)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四)申请理由及请求;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6、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 国内办理涉外离婚要如何进行

    国内办理涉外离婚要如何进行, 我有一个朋友系中国公民,女性,持有上海市居民身份证和户籍本,数年前,她与一位外籍华人在侨居国结婚,目前双方因性格不合,提出自愿协议离婚。,3、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授权委托书等诉讼文书应经本人所在国的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或直接经中国驻该国使馆证明后,方具有效力。

  • 涉外离婚有哪些知识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 涉外离婚案件中的管辖原则是如何的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涉外离婚起诉书模板是怎样的

    涉外离婚起诉书模板是怎样的, 涉外离婚起诉书 原告:姓名:_______;性别:_____;出生年月: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家庭住址:_____。,被告:姓名:_______;性别:_____;出生年月: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家庭住址:_____。,事实与理由: 1、简单描述双方相识结婚经过。

  • 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具体怎样办理离婚

    如果一方回国或者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办理的,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离婚,同时必须提交由本人亲笔署名的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由我驻外使、领馆的直接证明。,如果华侨原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者举行结婚仪式的,国内法院不受理他们离婚诉讼。

  • 法国涉外离婚是如何规定的

    即外国人在外国与法国人订立契约,而负有义务,法国法院仍得管辖其诉讼。,第十五条规定:"法国人在外国与外国人订约而负有义务者,法国法院得受理其诉讼。,(1)外国籍之当事人居住于法国,在其本国无住所,如当事人之本国法院认为无管辖权时,法国法院为使当事人离婚诉权不致无从实行起见,乃例外地行使管辖权。

  • 涉外离婚诉讼能委托外国律师吗

    涉外离婚诉讼能委托外国律师吗,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 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如何办理离婚

    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如何办理离婚, 但是有的国家往往以华侨系中国籍公民,以国籍为由,或者以原来的婚姻缔结地在中国为由,不予以处理。,如果一方回国或者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办理的,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离婚,同时必须提交由本人亲笔署名的离婚意见书。,如果华侨原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者举行结婚仪式的,国内法院不受理他们离婚诉讼。

  • 涉外离婚的含义是什么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 有关涉外离婚的法律问题包括哪些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 我国驻外使馆处理涉外离婚的方式是怎样的

    如已迁居其他国家仍按以上规定办理,但有关法律文书需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他们已回国定居而要求离婚,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3)如该判决书要在我国内执行,应根据我国民诉法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 涉外离婚法院管辖问题有哪些相关规定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法院受理的理由是他们两人都在上海居住生活超过一年,因此上海已成为他们两人的经常居住地。

  • 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相关问题有哪些

    1、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二)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 (三)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四)申请理由及请求;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5、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涉外离婚法院管辖问题有哪些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法院受理的理由是他们两人都在上海居住生活超过一年,因此上海已成为他们两人的经常居住地。

  • 涉外离婚法院管辖有哪些问题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法院受理的理由是他们两人都在上海居住生活超过一年,因此上海已成为他们两人的经常居住地。

  • 在我国涉外离婚诉讼有什么风险

    由于通常有一方当事人居住在国外,因此法院通知居住在国外的一方参加诉讼时,需要依据特别的法律规定。,国内一方当事人往往没有能力对国外一方当事人在国外的财产提供充分证据,致使在国外的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明,影响对国内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由于各国对于承认、执行其他国家的生效裁判文书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规定,有些国家根本就不承认其他国家的裁判文书,因此国外财产执行希望渺茫,生效判决难以执行。

  • 中国公民在国外离婚去哪里起诉

    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馆领直接公证。,如已迁居其他国家仍按以上规定办理,但有关法律文书需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他们已回国定居而要求离婚,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 法国涉外离婚规定有哪些

    即外国人在外国与法国人订立契约,而负有义务,法国法院仍得管辖其诉讼。," 第十五条规定:"法国人在外国与外国人订约而负有义务者,法国法院得受理其诉讼。,(1)外国籍之当事人居住于法国,在其本国无住所,如当事人之本国法院认为无管辖权时,法国法院为使当事人离婚诉权不致无从实行起见,乃例外地行使管辖权。

  • 涉外离婚案件中律师实务有哪些

    涉外离婚案件中律师实务有哪些, (一)一方当事人是中国公民,另一方当事人是外国公民(含港澳台公民,下同);一方当事人住在我国国内,另一方当事人住在国外,如双方自愿要求离婚,对抚养子女、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均无争议的,可按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二)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的,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三)夫妻双方均系外籍华人,或一方系华侨另一方现系外籍华人,要求离婚,应向居住国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 涉外离婚法院管辖地如何确定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法院受理的理由是他们两人都在上海居住生活超过一年,因此上海已成为他们两人的经常居住地。

  • 涉外离婚诉讼有没有什么风险

    由于通常有一方当事人居住在国外,因此法院通知居住在国外的一方参加诉讼时,需要依据特别的法律规定。,国内一方当事人往往没有能力对国外一方当事人在国外的财产提供充分证据,致使在国外的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明,影响对国内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由于各国对于承认、执行其他国家的生效裁判文书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规定,有些国家根本就不承认其他国家的裁判文书,因此国外财产执行希望渺茫,生效判决难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