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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是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

    哪些是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 按现行规定,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 为何要明确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

    有关资质信息均可登建设委员会网站查询。,第三、明确主体的名称应当为全称。,合同双方单位名称应为全称,且必须和企业的工商注册名称相一致,这才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主体。

  • 了解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

    您购房时只需看一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就行了。,购房者尽可在售楼中心抄录开发商的五证编号,登陆当地的查询网站并输入编号便可验明“正身”,进而判断该楼盘有无销售资格。,一旦您发现有证件编号与该楼盘存在不符,那么你就要提高警惕了。

  • 与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有关的几点问题

    第五,行使优先受偿权时,承包人应当以催告并且给予发包人合理的履行期限为前提。,如果工程在交付后,发包人未及时与承包人进行结算,工程欠款尚未明确,承包人可直接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但诉讼或仲裁提起的时间必需在竣工后6个月内提出,否则,承包人将丧失优先受偿的权利。,《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工程监理单位须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有哪些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措施: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工程预付款如何支付及扣回

  • 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法律定性以及处理措施

    所以将非法所得限定在已经实际取得的财产范围内比较符合行为与处罚相一致原则,也符合民事制裁的初衷。,也就是说分包必须经发包方认可,或者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而对劳务作业分包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须经发包方认可。

  • 工程垫资

    2006年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6号)将禁止垫资的范围进一步缩小为政府投资目,但垫资承包在国际工程上是被允许的,而且许多大型国际工程涉及垫资。,在国内建筑领域,由于垫资的需求和行业规范产生了冲突,许多发包单位为规避《96通知》制造了黑白合同,或是采取以承诺进场自带资金为条件,拒绝支付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进度款。,到目前,建筑市场垫资问题依旧没有放开,在许多人的观念中《96通知》仍印象深刻。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于2000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工程造价定额和取费

  • 那些单位可以从事建筑活动?

    换句话说,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有与其从事建筑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和注册监理师等,而且这些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法定的职业资格,即经过国家统一考试合格并依法批准注册。,(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没有相应技术装备的单位,不得从事建筑活动。

  • 析工程造价争议的解决方式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伸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只能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仲裁机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仲裁法规定: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无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限制。,以上四种方式和解、协调有利于消除合同当事人的对立情结,能够较经济、及时解决纠纷。

  • 地下建筑施工常出现的问题

    然而,很多时候却存在施工场地狭小、建筑物密集、地质条件复杂、城市地下管线纵横交错等问题。,2.对周围环境影响小:由于地下室结构与临时支撑相比刚度大得多,所以地下连续墙在侧压力作用下的变形就小得多。,(四)加强逆作法施工中节点处理研究:节点是地下结构的关键部位,它关系到结构体系能否协调工作,能否调节桩与墙的沉降,并确保地下室功能得以实现。

  • 工程竣工且自检后没有及时通知甲方验收怎么办?

    工程竣工且自检后没有及时通知甲方验收怎么办?,,工程管理的规定明确规定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在自检合格后要及时地通知甲方(即发包方)来进行组织验收,发包方在收到施工方的申请验收通知后要及时地组织监理、环保、消防等部门来进行验收,并同时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因此,施工方在工程竣工且自检后要及时地通知发包方来进行组织验收,否则可能就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 实际施工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因为,虽然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工程价款的支付仍然要以工程质量合格为前提。

  • 建设工程中的实际施工人问题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最高法院已经认识到该规定不合理之处(见冯小光《回顾与展望》),但并未予以下文,明确相关意见。,笔者从事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多年,每次遇到这类问题,都会多情地惆怅——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为何也要不按法理出牌呢?

  • 建设工程工期疑难问题探析

    2002年以后建设部对验收方式进行改革,改为由承、发包双方当事人为主体的自行验收方式,工程最终完工的时候由承包人、发包人、设计和监理这四个单位在上面签章,这四方认可,然后送质检部门盖章,送工程档案部门进行备案。,第一种观点认为,应以四方在工程验收联议单上签字的时间为验收合格之日。,[1] 笔者的经验是,建议当事人事先在专用条款中对竣工日期作出约定,以防患于未燃。

  • 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须谨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因此,如果施工过程中不存在设计变更,是不能对工程总价申请司法鉴定。,不能抱着试试的态度去申请审价,否则最后很可能审了一年却没有得到好处,反而浪费了诉讼时间并承担了巨额的鉴定费。

  • 工程转包常用的诉讼技巧

    结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看具体操作程序,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先履行抗辩权时还必须具备已经催告这个条件。,对于发包人未按约支付预付款,承包人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即停止施工、要求顺延工期和损失赔偿,一般都会根据承包人是否能举证证明其已经催告并依约给予发包人合理期限而加以判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最高人民法院享优先受偿权的函复

    最高人民法院享优先受偿权的函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闽高法[2004]143号《关于福州市康辉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州天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绿叶房产代理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 转包工程有人受伤谁承担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建设工程转包与违法分包的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必要时,项目法人可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建议进行经济、技术论证。,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第二十一条按照本办法规定经过审查批准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决算。

  • 安全监理员岗位职责

    安全监理员有权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监理员有权检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安全监理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应及时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第十五条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第三十六条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 西部地区公路建设主要技术政策建议

    第三条西部公路建设宜“量力而行,适度超前”,以资金可能为基础,以需求为依据,以效益为目标,抓住西部开发的机遇,提高公路网的通行能力和通达深度,对于具有通道功能的重点路段,在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选用上应有前瞻性。,第十九条鼓励在试验并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地方性材料和工业废料。,第二十五条工程设计中应重视土石方平衡,取弃土场应有设计并与水土保持措施统筹考虑;公路绿化要注重实效,鼓励采用乡土树草;路侧绿化应注意与绿色通道建设、边坡防护和环境保护相结合。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逐条解读(一)

    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构成。,《协议书》作为合同文本的第一部分,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就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对方承诺履行合同而签署的正式协议。,《协议书》包括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合同主要内容,并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方式及合同订立的时问、地点等。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全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全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要获取的证件,有了这个证件建设单位的施工才算合法。,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 重新申请施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重新申请施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在一个工程建筑中有时会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建设单位发生变更,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但不管是哪种情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都需要重新申请。,那重新申请施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5)已变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工程造价纠纷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4)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现场签证制度.监理工程师应做到守法、诚信、公正、科学。,如工程造价仲裁委员会,它不隶属于任何行政、党务机构,在审理案件中,能完全排除外界的干扰,做到依法、独立、公正。,目前投诉立案难,程序烦琐、耗时漫长,诉讼费、律师费高,不可猜测的因素(如法官素质、行政干预、地方保护等)多、风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