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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形成雇员损害赔偿争议诉讼时,总承包方或分包方为共同被告。,形成工伤赔偿争议进入仲裁和诉讼程序时,转让方、出借方、允许借用方列为第三人。,形成雇员损害赔偿争议诉讼时,转让方、出借方、允许借用方列为共同被告。

  • 建设工程事故的类别有哪些

    建设工程事故的类别有哪些,建设工程事故主要伤亡事故的类别包括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近几年已高于物体打击事故,居第二位,占总数的18%~20%。,随着高层和超高层建筑的大量增加,基础工程越来越大,土方坍塌事故也就成了施工中的第五大类事故了。

  • 关于建筑工程的委托鉴定问题

    (1)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办理工程结算,签定工程结算书的,在审理中原则上以双方签定的工程结算书作为定案的依据,当事人一方对该工程结算书有异议而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的,原则上不予委托鉴定。,在发生工程款争议的情况下,假如双方当事人事先未就工程的数额达成协议,而事后也未就聘请鉴定人就工程款进行鉴定问题达成合意,应由双方聘请的专家证人就工程款问题提供证实。,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 无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过错责任承担

    但施工方付出了劳动,投入了资金,发生了建筑工程的直接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上述财产只是从一种形态转化为另一种形态,其价值并未改变,并已全部转移到新的建筑工程之中,因此,施工方理应得到合理补偿,即上述建筑工程的直接费用应由建设方给付。,对于建筑工程的间接费用,如劳保基金、税金、施工治理费等,其价值并不直接转移到建设工程中,如确已发生,可作为施工方的损失,根据双方过错合理分担。,此情况下,从公平角度考虑,施工方得到与订立合同时所预期的工程价款较为公平、合理,即其应得到工程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利润等。

  • 怎样做好国际工程的施工索赔呢?

    即承包商要认真地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工程,使该工程项目按期、保质建成,让业主和咨询(监理)工程师满意。,没有工程师的理解和赞同,任何索赔要求也不会得到解决。,最后算总账有几个困难:一是时间拖长,不易说清;二是积少成多,数额较大,谈判困难;三是失去了工程制约的有利条件;四是工程后期,业主(或总包商)往往提出"反索赔",使问题复杂化,所以索赔一定要及时。

  • 工程变更及擅自使用的工程质量责任

    后续工程(包括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排水沟及冷却水池部分)由发包人承包给第二承包人承建。,2006年原、被告双方解除施工合同后,后续第二承包人亦依据发包人指令对冷却水池变更设计进行施工、未按照设计要求设置排架柱柱间支撑,再加上黄土高原湿陷性黄土的特性,地基基础在大量水分的浸泡下下沉,工程因质量问题而难以继续使用。,”从《解释》第13条中但书的规定来看,对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出现质量问题,在处理上与前者则有所不同。

  • 施工退场协议未盖章如何确定签字人的职务行为?

    施工退场协议未盖章如何确定签字人的职务行为?,,四川资深建筑律师张-笛律师认为,有些施工总包方在与分包解除合同时,故意不盖章,只让工作人员签字,分包如何应对?我们代理的一起重大工程纠纷案即遇到该问题,后来我们依据其他书面文件,能够确认签字人可以代表其单位,最后,中级法院、省高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民申字第2470号)均支持了我们的观点。,注:本文转载请注明出处。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是什么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 建筑工程纠纷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包括各种工程预算和其他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如环境调查资料、标前会议和澄清会议资料等。,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对业主和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传真件、电子邮件等和对工程问题的处理意见要及时索取书面证据。,如果遇到恶劣的天气,应作记录,并请工程师签证。

  • 建设工程挂靠施工对外民事责任的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43条、第52条的规定,应将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被告。,小编提醒:遇到法律纠纷不要担心,27万+在线专业律师提供图文和电话解答,为你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建筑工程停工索赔规定

    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 2024建设工程合同怎么写,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 怎么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怎么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案情简介】 甲公司2014年9月取得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2015年12月取得一级资质;乙公司不具有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不过,由于涉案合同归根结底是乙公司为承揽业务而借用甲公司名义签订的,如果发包方有证据证明这个事实,则乙方行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属于借用资质行为,合同仍会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发包人(无论是业主还是施工企业作为总包方)在签约时,应当严格审查承包人资质。

  • 工期索赔报告怎样写

    3.管理费:因索赔事件发生,额外增加的现场管理和公司管理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位时间内现场管理率乘以延长工期计算。,5.措施费:包含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大机进出场及安拆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位时间内现场管理率乘以延长工期计算。

  • 建筑施工纠纷上诉状范本2024专业版怎么写

    而本案非承包人(上诉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完全不能适用此条款。,所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完全无效,关于计价条款不能作为本案的结算依据。,再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计价条款下浮23%,已注明是包括管理费、各项税金和图纸设计费。

  • 建筑问题谁设计谁负责吗

    建筑问题谁设计谁负责吗,建筑问题并不是谁设计谁负责 建筑设计图纸分为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总图等专业,由设计总负责人(简称“设总”,也有称“项目主持人”的)对设计总体负责,各个专业之间的协调由“设总”控制。,消防、人防、交通、绿化等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对建筑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城市规划进行专项管理监督。,即基本不存在后者,所以,这种情况下,实际设计人不应承担超过10%的责任。

  • 施工纠纷双方可以协商私了吗

    私了时,双方应该平等协商,意思表示应当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约定违约责任,就合同争议事项提出解决方案。,《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时间】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建筑工程纠纷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人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当事人签订结算协议不影响承包人依据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前述情形下,因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建筑工程纠纷司法解释2024最新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 建筑施工纠纷如何取证

    建筑施工纠纷如何取证,在建筑工程缺陷索赔中,专家的作用非常重要。,具体来说包括: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屋面漏雨、墙面脱落,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滴漏、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照明灯具坠落,室内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等等。,对于这类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修理、退房、换房、赔偿等。

  • 施工纠纷找哪一个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 建筑施工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 建筑工程纠纷中谁负责举证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第六十五条 举证期限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 中央空调安装遭受工伤,应如何担责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程延期与工程延误的区别是什么

    同时,业主还有权对承包单位施行误期违约罚款。,监理工程师应以承包单位提交的、经自己审核后的施工进度计划(不断调整后)为依据来决定是否批准工程延期。,监理工程师也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考察和分析,并做好有关记录,以便为合理确定工程延期时间提供可靠依据。

  • 转包内包分包挂靠的区别和联系

    合法分包的情况下,承包人要对分包工程进行现场管理;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则不对工程进行管理。,合法分包情况下,需要分包工程承包人具有资质才是有效的;转包情况下,无论转承包人是否具有资质,都是无效的。,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工程索赔证据要证明哪些内容

    从施工管理的角度,索赔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 1、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款收款凭证、索赔款月报表、工人工资表、材料设备采购单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分类标准,索赔证据又可分为主要为书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等。

  • 劳务分包合法吗,劳务合同与分包合同的区别

    4、如果要劳务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机械设备,一定要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人另行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同时发票的抬头人也要具名总承人的名称,付款最好是从银行转账,票据存档,再从劳务分包人的劳务费中抵扣。,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 如何认定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行为

    内部承包的对外民事权利义务主体为该合同发包人建筑施工企业。,前述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办理建筑工程许可证条件是什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方可以是和两个主体有联系,也可以是独立于两个主体之外,是由处于买卖利益之外的第三方(如专职监督检验机构),以公正、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标准或合同所进行的商品检验活动。,一些特种设备是需要像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所提供的第三方检验aetv安全阀校验报告,以证明此产品符合安全生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