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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7、建设单位的其他原因如: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约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建设单位未及时检查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划》 4砌筑砂浆 4.0.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4.0.8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10冬期施工 10.0.4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2、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 3、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规定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规定,一.建筑工程工期索赔规定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不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每个合同文件中均有具体规定,一般按每延误一天赔偿一定的款额计算,累计赔偿额一般不正超过全同总额原10%。,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建筑劳务怎样分包和承包,合法吗

    第29条进一步规定”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投标报价是什么意思

    二、编制原则 1.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己确定,但是必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规定。,4.突然降价法 报价是一件保密性很强的工作,但是对手往往通过各种渠道、手段来刺探情况。,即按一般情况报价或表现出自己对该项目兴趣不大,到快投标截止时,再突然降价。

  • 如何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工程结算纠纷处理流程

    不得以无理,蛮横的态度对待对方,更不得以谩骂,恐吓的方式对待对方,若出现上述事件,应立即停止办理结算工作至少一年,并通知公司主管领导,待事件作出妥善处理后,恢复结算复核工作。,不符合上述要求,公司财务部一律不予办理工程款支付,违反该规定后果由责任人自负。,关于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知识还有很多,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加详细的话,建议直接在线咨询律师。

  • 三包一靠合法吗,怎么进行

    至于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的行政、刑事责任问题,《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作出了具体规定。,合法分包情况下,需要分包工程承包人具有资质才是有效的;转包情况下,无论转承包人是否具有资质,都是无效的。,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工程变更索赔有什么风险

    所以在谈判起草合同时,成功地预见不确定事件是必要和有可能的。,承包商必须在投标前就了解风险转移条款,并依据情况协商合同外的补偿,如通过保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等。,当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时,应及时提出索赔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计算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的数量,保证承包商在各个环节上符合合同要求。

  • 工程质量责任由承包方承担之一般原则是什么

    (三)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中,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出现问题;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留有渗漏、开裂等问题,均应归入承包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除此之外,建设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仍然可以以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承包方追讨。,在程序上,工程质量问题可以直接作为对请求给付工程欠款的抗辩理由,而不必另行提起反诉。

  • 建筑工程验收管理需要经过的程序有什么

    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 建筑纠纷要如何处理

    建设局欲撤回意见书,是否合理合法?如果我们不予理睬继续施工,可以吗?律师回答:此做法欠妥。,对于此建筑,既然已经得到许可,则建设局一般不能收回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 如何解决工程施产生纠纷的索赔问题

    如:合同中不列索赔条款;拖期付款无时限,无利息;没有调价公式;业主认为对某部分工程不够满意,即有权决定扣减工程款;业主对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条件不承担责任等等。,如果这些问题在签订合同协议时不谈判清楚,承包商就很难有索赔机会。,一揽子索赔,问题复杂、金额大、不易解决,往往工程结束后还得不到付款。

  • 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停工处理时应下达停工指令

    4)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者。,7)擅自使用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 施工人与发包人发生工程款纠纷时应如何处理

    不属实际施工人范畴的其他主体均不得适用《解释》第二十六条向发包人主张权利。,(3)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结清工程款,则实际施工人就丧失了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权利(4)实际施工人不能直接行使《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挂靠施工纠纷的主要表现有哪些方面

    第七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依照本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第八十条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 怎么预防工程索赔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约束甲乙双方经济行为的准绳作为业主方的管理人员应注意全面、严格地履行合同。,3.在物资供应方面应做到设备和材料供应按时,保质保量。,4.对于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索赔可以通过施工招标、采取将涨价作为风险一次包死的作法来加以防范,即在商签合同时,根据工期长短、市场物价走势的预测,双方商定一个风险费用给承包商,并在合同中规定建设期间国家、地方政府的政策性调价文件一律不再执行。

  • 建设施工相邻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当施工过程中有潜在危险的时候,或者造成其他相邻建筑物有地面断裂塌陷,墙皮脱落等危险时,其所有人应当首先采取相应措施,建筑施工一方所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除非是不可抗力。,事后救济是指通风采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建筑工程纠纷怎么处理

    **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则承诺其具备施工能力,拒绝退还工程款。,案件开庭后,**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提出反诉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给其造成的损失38万元,因**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损失的证据不充分,且本律师对其提供的证据不予认可,法院认定**房地产公司与**电气技术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判决**电气技术公司返还100万元工程款;驳回**电气技术公司的反诉请求。,**电气技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 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技巧有哪些

    如:合同中不列索赔条款;拖期付款无时限,无利息;没有调价公式;业主认为对某部分工程不够满意,即有权决定扣减工程款;业主对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条件不承担责任等等。,如果这些问题在签订合同协议时不谈判清楚,承包商就很难有索赔机会。,一揽子索赔,问题复杂、金额大、不易解决,往往工程结束后还得不到付款。

  •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要如何承担责任

    第七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依照本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第八十条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 建设工程施工的常见法律问题

    当然,司法解释没有对哪种情形属“借用资质”予以明确,将此认定交给了法官。,实务中一般有这么几个标准:第一,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的;第二,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第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均非承包人本单位人员。,《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十七条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

  • 建筑施工纠纷法院管辖如何确定

    建筑施工纠纷法院管辖如何确定,法律咨询:建筑施工纠纷法院管辖怎么确定律师回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 工程项目风险转移方法有哪些

    (一)工程保险工程保险是指业主和承包商为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向保险人(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在工程建设中可能产生的财产和人身伤害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在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等设计、咨询专业人均要购买专业责任险,对由于他们的设计失误或工作疏忽给业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某些工程项目为了早日完成,采取边设计边施工或者在设计中免除校核手续的办法,虽然加快了工程进度,但却增加了设计变更、降低施工质量和提高造价的风险。

  • 己结算打欠条后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怎么办

    己结算打欠条后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怎么办,己结算打欠条后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怎么办?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二)诉讼前的准备 首先,在庭前准备程序中,除进行证据交换和对证据初步质证工作外,通常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工作。,其次,在庭前准备中须注意被告的反诉与抗辩问题。

  • 如何防范工程造价引发的欠款纠纷

    2、建设前期加强立项管理,打足投资,保证归口使用资金80%以上存入银行,专款专用。,这类纠纷与个人素质问题有关,希望大家不要出现这种情况。,由此可见,我们应该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转包,按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

  • 工程质量纠纷判决应该如何认定

    2、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如果您对此仍然存在问题,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工程款结算纠纷被告代理词

    但实际双方是按照100万元分包价去履行,并在190005.1元总价款范围内根据原告合格施工量结算工程款。,原告也没有签署过超出《电气消防施工合同》以外的任何“增项工程”协议书及确认单。,在错综复杂的承揽关系中,判断是否可以额外结算工程款应严格以合同规定为准。

  • 工程纠纷中法院管辖如何选择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果还想获得更多的东西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工程纠纷暂停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情形有哪些

    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某些地区的工程在建造过程中,由于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索(如雨季或冰冻季节等原因)导致施工出现停顿,也属于正常中断。,综上所述,小编整理有关判断工程纠纷暂停借款利息的相关内容。

  • 工程完工后如何证明工程承包关系

    首先需举证证明其对债务人(即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到期债权,其次实际施工人需证明承包人未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再次实际施工人需举证证明承包人对发包人享有合法的工程款债权。,因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系合同相对方,故实际施工人应当举证证明其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已经结算且逾履行期。,若此时发包人拒绝举证,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施工人主张的内容为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