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024-03-11 20:59
admin

一、事实婚姻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民法典》规定事实婚姻成立需要满足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被承认的事实婚姻属于同居系。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3、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事实婚姻发生的原因

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2、婚姻登记不方便。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

3、登记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当事人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因办事人员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记。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

4、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

5、法制宣传不够。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

事实婚姻逐渐流行起来了,特别是在农村,我国法律也逐渐承认了事实婚姻,但是法律保护是有一定限度的。事实婚姻的离婚处理方式也和正常离婚程序样,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