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如何界定的

2024-04-2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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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婚姻如何界定的

1、事实婚姻的界定标准如下:一般来说,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目前已经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应视为事实婚姻,其婚姻效力同普通婚姻关系一样,受婚姻制度相关法律的保护。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的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的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二、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什么区别

1、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2、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

三、事实婚姻如何找到合适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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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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