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应聘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便收取费用

2024-03-11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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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应聘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便收取费用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在招收、录用职工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他们的风险基金、抵押金、保证金、保密、培训、体检等费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劳动者能随便被除名吗

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除名是指用人单位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行政处理,具体条件如下:一是职工经常旷工无正当理由,二是批评教育无效,三是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应当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积累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但应对符合除名条件的职工及时进行处理。须注意的是,上述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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