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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哪些情形可以辞退员工

2024-05-20 02:00
admin

一、试用期些情形可以辞退员工

1、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试用期被辞退怎么赔付

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原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为了相互了解而协商约定的考察期限。

为防止单位滥用试用期而任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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