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怎样数罪并罚

2024-06-26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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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怎样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不是简单的将各种罪行的刑期相加,如果犯挪用公款罪的同时还犯有其他罪的,应该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数罪并罚,具体内容如下: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但是管制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在多个罪名的刑期相加多于35年的,最高只能处以25年的有期徒刑,而多个罪名刑期相加如果少于35年,则最高只能判处20年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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