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缓刑怎么合并

2024-07-05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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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S2FDEF3Y3U4IRO5P4i5Y6i7I8r9O0PSw-a611么合并

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刑罚。

缓刑是一种特殊的行刑制度,是对犯罪分子判处一定的刑罚而附条件地不执行。由于原判刑罚尚未实际执行,因此,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不属于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又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情形,不适用刑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需要说明的是,先行羁押的期间不同于已经执行的刑期,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刑期也不同于刑法第七十条规定的“先并后减。”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量刑依据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一人犯一罪与一人犯数罪相比,无论在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方面,还是在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方面,都要大得多。因而犯数罪的人理所当然应该受到更为严厉的社会谴责。对犯数罪的人实行并罚,体现了从重的精神,即使在数罪中最高刑为死刑无期徒刑只执行死刑或无期徒刑,分别定罪量刑也表明了社会对犯数罪谴责的严厉程度大于犯一罪的。

有罪必罚、一罪一罚原则的要求

马克思指出:"惩罚在罪犯看来应该是他的行为的必然结果。"犯了罪而受不到应有的惩罚,或者犯了数罪与犯了一罪在惩罚上没有区别,就不可能遏制犯罪现象的发生,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也就不可能建立。因此,有罪必罚、一罪一罚作为一项刑法原则被广泛承认。遵循这一原则,就必须数罪并罚。

实现刑罚目的的要求

犯罪是对正常社会秩序的否定,刑罚则是对犯罪的否定之否定,通过这种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表达社会正义观念,恢复社会正常秩序。对犯一罪的人与对犯数罪的人在处罚上不作区别,既不能实现遏制犯罪的目的,导致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与犯罪人因犯罪所受的惩罚明显失衡,也不能实现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根据犯罪分子处于哪种刑罚期间再决定是先减后并还是先并后减,然而对于同时发现漏罪和又犯新罪的并罚方法是先并后减再并,因此怎样合并数罪并罚和缓刑还是要根据实际的案件情况来决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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