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鉴定结果不服如何办

2024-03-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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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鉴定结果不服如何办

1、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二款对此有相关规定。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七条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应当将诊断证明结论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决定重新鉴定。

二、民事诉讼,申请重新鉴定的次数有无限制

鉴定次数没有限定的。只要有一方不服鉴定,可以提起重新鉴定申请。但是否准许。由法官决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提供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原司法鉴定不具有从事原因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对司法鉴定次数是没有限制的,理论上一方对二次司法鉴定不服的,可以提出再次进行司法鉴定,至于是否准许,就要由法官决定了。当事人提出三次司法鉴定,务必是出于对二次鉴定结果有异议,不能将司法鉴定做为拖延案件审理的工具。而且如果没有确凿申请事实和理由,法院也不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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