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机关化验结果有异议如何办

2024-05-05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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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安机关化验结果有异议如何办

1、对公安机关化验结果有异议,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重新鉴定。鉴定应在公安机关指定或认可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二、公安机关不予受理规定范围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

(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士兵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需要明确的是,公安机关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是根据相关犯罪事实的调查取证情况来处理,另外不同的案件根据不同的程序也有不同的立案标准,如果符合立案标准的,则可以立案处理,不符合立案标准的,则不会立案处理,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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