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能鉴定复印件吗

2024-09-10 02:00
admin

司法鉴定鉴定复印件吗

在缺少原件证据的诉讼件中,不能用复印件作为证物进行司法鉴定。证据是审判案件的核心要素,因此法律中对案件证物具有严格的要求。平常生活中应注重对材料原件的保护,以防止原件证物缺失而在诉讼中造成的麻烦。

法律中对于司法鉴定证据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一般应当提交原件,实在无法提交原件的,也可以提交复印件。司法解释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院在认定证据链是否成立生效,一般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有适格的证据;

(二)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证明对象;

(三)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对案件事实排除了合理怀疑。

这也就意味着只有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才能形成牢固的证据链,从而被认可。

若司法鉴定所提供的证据是复印件,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意见书效力问题

违法。笔迹鉴定需要的检材包括:鉴定笔迹的原件、鉴定笔迹之前的笔迹原件、鉴定笔迹时在鉴定机构或者法院监督下被检验人写的笔迹的原件(一般都是在以上两个机构摘抄报纸)。

鉴定之前的笔迹无法提供的可以免去,但是以上两个检材是必须的,缺一不可,否则鉴定机构是不会给鉴定的。因为复印件无法体现书写者的笔力和连贯度的。如果用复印件鉴定了笔迹的话,完全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法院鉴定是需要双方在场,公开抽取鉴定机构的,也就是说鉴定机构必须是双方在场的情况下随机抽取的。如果违反以上程序,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的主体

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下级人民法院可逐级委托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司法鉴定应当采用书面委托形式,提出鉴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说明材料和鉴定材料。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原因。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可根据情况自行鉴定,也可以组织专家、联合科研机构或者委托从相关鉴定人名册中随机选定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有什么作用

司法鉴定作为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做好司法鉴定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实现公平正义必须靠司法公正来保障。司法鉴定是服务于司法诉讼活动的技术性活动,其功能是从科学的角度帮助司法机关确认证据,具有科学性和法律性高度统一的特点,其内在属性和基本准则,就是必须客观、中立、公正。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司法鉴定活动中,保持中立地位和独立的身份,提供客观科学真实的鉴定意见,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2、做好司法鉴定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建立起分工合理、配套齐全的纠纷解决机制。而一个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必须具备三个核心要素:能够正确地认定事实,有一整套完善的规则体系,有中立的第三者。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科学的证明方法,运用科学技术,查明纠纷和案件的事实,在解决纠纷中举足轻重,不可或缺。司法鉴定结论作为法定的证据之一,不仅本身具有证据功能,而且有印证、判定其他证据的独特功能,对于正确适用法律,提高司法效率,顺利解决社会纷争具有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3、做好司法鉴定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就是要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如果说人民调解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那么诉讼则是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最高层次的最权威的最后一种解决手段。司法鉴定结论作为一种科学证据,是诉讼证据的重要种类,是有效化解纠纷讼争必不可少的重要前提和关键环节,对诉讼结果往往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充分发挥司法鉴定的作用,对于及时、妥善地处理社会矛盾与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与社会环境,具有积极的作用。

从上面小为大家介绍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都有相应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做司法鉴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选择司法鉴定的机构,防止鉴定结果不合法就不被承认。如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的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