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刑核结果有哪些
1、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对死刑立即执行死缓审理复核后,有四种处理结果:
(1)予以核准。
(2)不予核准。
(3)依法改判。
(4)发回重审。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公诉、当事人及其辩护、诉讼S2FDEF3Y3U4IRO5P4i5Y6i7I8r9O0PSw-a252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不得超过二人。有多种类鉴定意见的,可以相应增加人数。
第二百五十一条,为查明案件事实、调查核实证据,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
二、死刑复核程序否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
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从这一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一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