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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死刑的限制性条件有哪些

2024-05-15 02:00
admin

一、适用死刑限制性条件有哪些

1、适用死刑的限制性条件有: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2)在人民法院审判时,发现怀孕的妇女;

(3)在人民发生审判时,发现已经满74周岁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是可以适用死刑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执行刑会受哪些限制

1、“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死缓制度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人,又在是否实际执行的环节上留了一线生机,只要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均可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适用死刑缓期执行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2、“罪该处死”,即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

3、“不是必须立即执行”。这是适用死缓的基本条件。所谓“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刑法未作明确规定,但根据司法实践,通常是指犯罪后自首立功有其他法定从轻情节的;在共同犯罪罪行不是最严重的;因被害人的过错导致被告人激愤犯罪或者有其他表明容易改造的情节的;有令人怜悯的情节的;有其他应当留有余地的情况。由于死缓不是独立刑种,只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故判处死缓会出现不同结局。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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