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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执行死刑和死缓有哪些区别

2024-06-21 02:00
admin

  一、立即执行S2FDEF3Y3U4IRO5P4i5Y6i7I8r9O0PSw-a596死缓有哪些区别

  1、立即执行死刑和死缓的区别有:死刑立即执行一般在接收到死刑命令后执行,死缓是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可以减刑死刑立即执行不能减刑;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不可逆转的刑罚方式,死刑的执行更加要谨慎。在司法实践中死刑的执行也是慎之又慎的,但是也有些死刑是立即执行的:

  1、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法院不抗诉,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法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4、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法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二审程序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为死缓的,则同时为核准程序,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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