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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死缓限制减刑的犯人是如何减刑的

2024-07-03 02:00
admin

一、被判处死缓限制减刑犯人是如何减刑的

1、 被判处死缓限制减刑的犯人,缓刑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满之后依法减为有期徒刑十五年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死缓限制减刑适用于哪些人

1、在累犯制减刑。按照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累犯一般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

2、在七类严重犯罪判处死缓的限制减刑。修正案(八)规定,凡判处死缓的罪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而犯罪者,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这是因为,实施七种犯罪之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具有法定从宽情节不宜立即执行,但作为限制减刑的条件是完全符合刑罚精神的。

3、在犯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限制减刑。

需要明确的是,判决死缓的目的在于给一些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因为过失导致了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根据相关规定要判罚死刑,综合当事的人认罪态度和坦白情况可以进行判决死缓,需要注意的是,给社会稳定造成危险的重大犯罪分子是要严格限制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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