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2024-06-26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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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管辖法院是什么

关于这一点,没有一个法律或司法解释有规定,但按照其规定的精神,申请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都是起诉的法院,也就是受案的法院。

财产保全提示:

有关财产保全费的风险提示

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常会建议委托人为便于执行者为了给对方施压,在诉讼或仲裁程序申请法院对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一个容易忽视的问题是:一旦委托人按照律师的建议申请了财产保全,就要交纳保全费;而接下来进行的财产保全很可能是被保全人的财产不能满足甚至远远低于申请保全金额;法院将提供保全的财产线索认定为财产保全申请人的一种举证责任,如果不能提供充分的财产线索,导致实际保全财产金额低于申请财产保全额的,则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无论财产保全的实际效果怎样,受理法院不会向财产保全申请人退还未保全部分的保全费。因此,在律师向客户提供财产保全建议时,应一并对进行风险提示:提供财产线索是申请人的举证责任;无论财产保全实际情况怎样,法院都不会退还财产保全费。如果没有这样的事前风险提示,而财产保全又进行得不尽如人意,律师遭到委托人的责问甚至投诉是很容易预见的。

慎重选择诉前财产保全

通常采取的变通措施是:起诉的同时递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等案件分到审判业务庭,申请承办法官向被告缓发起诉文件,尽量先进行财产保全。这样做的效果其实和诉前财产保全没有太大区别。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保全金额百分之百的现金担保有的法院则要求提供百分之三十或者四十的现金担保;还有的法院认可其他法人的保证担保;有的法院甚至认可财产保全申请人的错误财产保全损失赔偿声明。受理财产保全后,具体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机构也有差异,有的法院是立案庭,有的则是执行庭。裁定作出后,执行该裁定的机构也可能是立案庭,也可能是执行庭。只有询问清楚,才能更好地准备担保,把握进行,更好地配合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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