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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待证事实有哪些

2024-03-07 22:44
admin

一、刑事诉讼法待证事实有哪些

1、刑事诉讼的待证事实有:被告人身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等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刑事诉讼法是否已颁布实施

1、民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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