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诉讼法 正文

刑事诉讼法刑事传唤法条是什么

2024-03-07 22:44
admin

一、刑事诉讼法事传唤法条是什么

1、刑事诉讼刑事传唤法条是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采取拘留或者逮捕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其所在地内指定地点讯问。在案发现场的,可以口头传唤。时间为十二个小时到二十四小时。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刑事诉讼拘传与传唤的区别

1、传唤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知诉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的一种措施。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刑事诉讼诉讼行为。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2、传唤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拘-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