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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反诉法条

2024-04-12 14:46
admin

一、民事诉讼法有哪些反诉法条

1、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二、反诉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反诉,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此为主体的特定性。

2、须反诉与本诉之间有牵连关系。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或有牵连的,两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或相关联的法律关系。提起反诉的目的是在于要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3、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反诉。根据《民事诉讼证据定》第34条的规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4、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根据牵连管辖,人民法院可能获得原本无管辖权的案件的管辖权,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纠纷存在协议管辖或者专属管辖的情形,本诉法院不得基于牵连管辖取得管辖权,因而也就不能受理反诉。

5、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如果本诉适用了简易程序而反诉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则不能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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