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诉讼法 正文

刑事诉讼法宣判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2024-04-22 02:00
admin

一、刑事诉讼法判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1、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第155条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庭调查的具体步骤和程序如下:

(1)公诉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被害人陈述;

(3)讯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4)询问证人、鉴定人;

(5)出示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和有关笔录;

(6)调取新的证据;

(7)法庭调查核实证据。

二、民事诉讼法中适用裁定的情况有哪些

1、不予受理。法院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不予受理,该不予受理属于程序性问题,故应当用裁定作出。对于不予受理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当事人,尤其是被告和第三人,认为某一案件的一审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对本院是否有管辖权,应当以裁定方式作出。对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3、驳回起诉属于程序问题,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法院受理了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的案件,原告又不愿撤诉的,裁定驳回起诉;二是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通知原告撤诉而原告不撤诉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