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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法律事实合并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4-07-1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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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法律事实合并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纠纷,以不同物权法2求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的,后立案的法院在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 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第二百二十二条 原告在起诉状中直接列写第三人的,视为其申请人民法院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是否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第二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诉答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诉的合并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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