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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下判决终结案件可以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吗

2024-07-18 02:00
admin

一、法院已下判决终结案件可以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二、村民委员会主任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召集并主持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贯彻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2、主持村民委员会日常工作。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本村村务工作,领导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下属各工作委员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指导村民小组长开展工作。

3、制定并实施本村发展规划。负责编制与乡镇区域规划相适应的村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4、制定执行各项村务规章制度。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并贯彻落实村民会议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村委会成员制度、村委成员报告工作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委会成员离任审计制度等;教育、引导和督促村民自觉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5、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宣传并实施计划生育、土地保护等基本国策,依法管理本村的集体资产等。

6、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生产。带领本村村民发展经济,做好本村各类经济组织和村民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和协调工作,维护各类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7、完成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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