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了怎么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依据法律规定:在案件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下列权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所有权;
(3)其他物权(包括土地使用权国有企业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等);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其次,案外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异议书。异议书中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基本情况;
(2)对执行标的物主张的权利,即异议的范围;
(3)主张异议的事实和理由。
2、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企业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证明该组织依法成立的相关证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证据材料。
4、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以书面形式提出案外人异议确有困难的,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
执行异议文书样式供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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