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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诉讼费会退费

2024-08-16 02:00
admin

什么情形下诉讼费退费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退还诉讼

撤诉或调解结案的减半收取诉讼费

诉讼费用中案件的受理费,属于当事人应交纳的费用,而诉讼中的其他费用,则属于当事人应支出的费用。

根据《交纳办法》,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按以下的规定: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清算后交纳。

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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