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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哪些事项需要缴纳费用

2024-09-13 02:00
admin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哪些事项需要缴纳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文件《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算、设立海事赔偿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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