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要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处理

2024-03-07 22:43
admin

一、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要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处理?

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只能起诉离婚,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是可以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要离婚一方不愿意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三、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要离婚一方不愿意法院调解原则有哪些?

1、当事人自愿原则。所谓当事人自愿,它包含两层含义,即程序意义上和实体意义上的自愿。程序意义上的自愿,就是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或者同意人民法院为他们调解解决纠纷。实体意义上的自愿,就是当事人双方对案件处理和结果要完全自愿,协议的内容是当事人双方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法官强迫、压制或使当事人双方勉强接受的结果。

2、合法原则。所谓合法,就是协议内容不损害国家、集体、案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禁止性法律规定。法官在对当事人依处分权原则所达成的协议进行审查时,其合法原则已由民事诉讼法出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即第一,当事人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实体法的规定,第二,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所做的调解工作必须符合程序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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