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两个孩子如何判?离婚后一年内复婚财产怎么说?

2024-07-3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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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离婚两个孩子如何判?

双方离婚两个孩子的判决方式:一般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确认夫妻一方一个孩子。但是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等情形的,两个孩子可能均由一方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父母离婚对抚养权如何判决?

父母离婚会如何判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随父母任意一方生活并且父亲或目前有抚养能力的,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综合上面所说的,双方离婚之后只要涉及到有孩子就需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存在两个孩子就需要一人一个,双方是不会存在任何的抚养费,如果有特殊的情况也会由一人抚养两个,所以,不同的情况会做出不同的处理,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权益。

三、离婚后一年内复婚财产怎么说?

复婚相当于结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复婚提交的证件是什么?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五、复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综上所述,离婚后复婚前这段时间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个人获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复婚后获得的工资、奖金以及各种收益、赠与、继承等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婚后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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