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诉讼离婚冷静期有规定吗?离婚后的财产继承的规定有什么?

2024-08-25 02:00
admin

一、《民法典》诉讼离婚静期有规定吗?

《民法典》中规定了诉讼婚是没有离婚冷静期的。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冷静思考期间。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符合离婚条件,暂时不发离婚证,不马上解除婚姻关系。

2、离婚冷静期是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30天的冷静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当在30天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发给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4、在后一个30天内,当事人未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发生离婚的效果。

三、离婚后的财产继承的规定有什么?

如果当事人的婚姻已经终结,那么对方的遗产作为前夫或者前妻,是无权继承的,当然,如果当事人生前立有遗嘱说明由前夫或者前妻继承的除外。但是即使离婚,子女也享有继承权。

法定继承的范围及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系的继子女。

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四、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

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关于离婚后的遗产继承这个问题,可以去找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离婚之后对于夫妻婚内的共同财产,一般是均等分割的,而婚内属于个人专属用品的一般归个人所有,两地分居的,财产分割时各自管理各自的财产即可,如果财产相差悬殊,多的一方可以给予对方一定的补贴。

小编提醒: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在大家需要用到的时候用到。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可以点击下方咨询,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合适的一个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