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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是权利不是义务的法律规定是哪些

2024-03-07 22:43
admin

一、探视是权利不是义务的法律规定是哪些

1、探视权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离婚后,关于探视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探视具有交流、沟通意义和人情味。离婚后,不与子女同居的父亲或母亲,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看望子女,子女也有与不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交流的渴望。通过探视权的行使,子女与探视的父亲或母亲之间能够进行思想上的沟通和交流,使子女获得平时单亲抚养下所缺少的另一方的关爱,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使前去探视的一方增加与不由其直接抚养的子女之间的感情,形成对子女未来发展的关心,从而更加主动、自觉地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因此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

2、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孩子的抚养费何规定

一般对方有固定收入的,是对方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有两个子女的,比例可以提高;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按照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给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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