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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探望权纠纷应注意哪些问题

2024-04-22 02:00
admin

一、处理探望权纠纷应注意哪些问题

1、处理探望权纠纷应注意的问题是:

(1)、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必须就其人品、性格、能力、职业、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核查,必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起积极作用;

(2)、探望权不可以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3)、其他注意问题。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探望权纠纷的证据需要哪些

1、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

(1)如果是生父母要主张探望权,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存在生父母子女关系,并且该子女没有被他人合法收养的证据,如出生证明、户口簿。

(2)如果是养父母主张探望权的,则需要提交合法的收养证明,以证明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

(3)如果是继父母主张探望权的,则需要提交双方已经形成了扶养系的证据。

2、抚养孩子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证据

一般情况下,不管是协议离婚是判决离婚,对于子女的探望问题都会有一个明确的约定或者规定,如果双方严格按照这个约定或者规定来履行的话,不会发生探望权的纠纷。

人民法院对探望权的判决应当针对事人的诉讼求进行,不能超出当事人请求范围。在双方当事人均未主张探望权的情况下,法官可就探望权问题向当事人进行释明。如果当事人在法院释明后仍不主张探望权的,根据无诉不判的原则,人民法院则不应当就探望权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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