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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剥夺探视权吗

2024-05-17 02:00
admin

一、离婚剥夺探视权

1、离婚时不剥夺探视权,探视权是父母对孩子的法定权利,不能因为没有支付抚养费被随便剥夺。离婚不给付抚养费的,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对方,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但是不能阻止对方行使探视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民法典中能否剥夺一方的子女探视权

民法典中规定,法院能判决中止一方的探视权,而非剥夺。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人民法院在审理请求中止探视权的案件时,应本着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根据具体的案情作出审慎判决,不得任意中止探视权人的探视权。应该注意的是,探视权中止不等同于终止,更不是剥夺探视权利。探视权中止只是暂时停止探视,待中止探视权的法定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视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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