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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情形

2024-05-19 02:00
admin

一、探视权执行情形

1、孩子被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一方将孩子送到另一方无法探视的地方;一方直接阻拦对方行使探视权。出现这些情形,可以强制行使探视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探视权强制执行费用是多少

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诉讼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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