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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不让接走能吗

2024-06-16 02:00
admin

一、探视权让接走能吗

1、探视权可以不让接走。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如果子女不愿意对方接走,那么是可以拒绝对方接走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什么是探视权,怎么终止探视权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我国法律不存在终止探视权的情形,但可以中止,即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探视权是否可以无限探视

可以双方约定好探视时间。探望权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

一般而言,在探视权协议中,约定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8周岁以上,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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