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替做功德可以成为受贿对象吗?

2024-04-16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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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寺庙替做功德可以成为受贿对象吗?

不一定,需要分情况来看:

1、主观上是否具有受贿故意。主观上受贿故意的有无,并不取决于财产最初或者最后由谁占有,特定关系人或者第三人甚至社会公益机构占有并不必然导致无罪。而要看效果是否等同于行为人直接自己掏钱给特定关系人或者第三人,包括特定关系人或者第三人认为这钱就是行为人给的,或者对外宣示是行为人的名义,如果这样,实质上行贿人替受贿人代为缴付了。如果没有这样的效果,第三人会觉得是因为行为人乐于做善事,因为他的职权地位缘故,一些人想讨好行为人,便投其所好,以自己的名义在行为人热衷的领域投钱做善事,这样认定行为人有受贿故意是困难的。

2、贿赂犯罪中“财物”的判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中规定,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后者的犯罪数额,以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数额计算。

因此,如果行为人喜欢某种服务或者某类事项,但需要支付一定的金钱,而行贿人以受贿人的名义购买支付了某种服务或者某种事项后得到受贿人认可的,显然受贿人实质上免除了该笔金钱支付。该实际支付就可以认定为受贿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后者的犯罪数额,以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数额计算。

二、构成受贿罪找律师有什么用?

1、第一,律师精通包括实体法、程序法在内的法律法规,具有对案件如何进行调查的能力,不仅如此,律师还养成了从法律角度进行思考的习惯,能够把眼前的具体案件与法规范恰当地联系起来,通过法律推理提出具有一定客观性和说服力的主张,并及时提示给法院。

2、第二,律师在其拥有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法律推理能力基础上,还能够根据具体案件对有利于自身委托人的论点和证据材料加以组织并以逻辑严密完整的样式来展开辩论,而且这样的辩论在不一定与律师个人所持有的信条或好恶有直接联系。

3、第三,律师熟悉法律实务尤其是其中关于诉讼实际事务。做一个好的律师,往往经过反复处理大量的案件而逐渐领会掌握了种种程序上的技术,这不单是个知识的问题,还包括经验和技巧。这显然是当事人所不具备的。

4、第四,律师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会见、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等,律师可以详细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从而能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好的准备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三、受贿罪的量刑准?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也就是参照贪污罪处罚。且索贿的从重处罚。

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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