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1200元怎么量刑?

2024-06-10 02:00
admin

一、行贿1200元怎么量刑

行贿1200元的量刑为:不构成行贿罪的立案标准,不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行贿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不构成行贿罪的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行贿罪构成要件

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行贿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体现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三、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关系

1、它们是一种对合犯罪,也就是行贿和受贿互为条件,从它们行为角度看,有行贿才有受贿存在,有受贿必有行贿存在。

2、但从构成犯罪的角度上看,二者的对合关系并不是绝对化的,构成行贿罪不一定就构成相应的受贿罪:构成受贿罪也不一定就构成相应的行贿罪,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有关法律规定给付财物方不是行贿,而收受财物方却是受贿。如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就是这种情况。

(2)一方行贿数额小达不到立案定罪条件,而收受贿赂方因收受多起多人贿赂数较大而构成受贿罪。

(3)一方犯有行贿罪而另一方却未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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