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

2024-09-16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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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

1、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关于挪用公款罪实践中常见的认识误区有哪些

1、有些人认为只有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才构成犯罪,只要及时归还就不构成犯罪。

挪用公款罪除了包括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外,还包括另外两种情形,即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这两种情形不受挪用公款的时间和是否归还限制。也就是说,只要你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从事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哪怕你只用了一天就归还了,原则上也构成挪用公款罪。

2.认为只有将公款挪用给个人使用才构成犯罪,挪用给单位使用不构成犯罪。

实践中,有些人认为将单位的钱借给其他单位使用,是正常的资金拆借,和犯罪没关系。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在特定情形下,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也会构成犯罪。

3.关于挪用公款罪中的“归个人使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如下解释:(一)将公款供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也就是说虽然使用人是单位,但你是以个人名义提供公款给对方使用的一样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也就是说虽然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但只要具备个人决定和谋取个人利益两个条件,也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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