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被宣告死亡期间签订的卖房合同的效力如何

2024-03-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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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被宣告死亡期间签订的卖房合同的效力如何

甲被宣告死亡期间依法签订的卖房合同有效。当事人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所在地法院依法起诉或者公证,取得法院判决书者公证之后开具协助执行函,凭此公函办理过户手续;或由甲的继承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继承过户,基于债权对其主张权利要求其继承人配合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有哪些

(一)自然人失踪的事实。

指受宣告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生死不明状态。

(二)失踪达到法定期间。

即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普通期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特殊期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如能证明失踪人不可能生还的,不受两年的期限限制。

(三)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范围完全相同。

(四)法院的受理与宣告。

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人的寻找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生死不明的事实得到确认后,由法院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人死亡。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民法院仍然只能作出失踪宣告,而不能作出死亡宣告。

三、宣告死亡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

(一)宣告死亡人的财产,在宣告期间被他人取得的,宣告死亡的判决被撤销后,该公民有权请求返还。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二)宣告公民死亡的判决被撤销后,该公民因死亡宣告而消灭的人身关系,有条件恢复的,可以恢复。

(三)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行为无效的,一般不应当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和被收养关系的,不在此限。

(四)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五)如果该公民在异地依然生存,并不影响其在那里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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