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别程序
  • 宣告死亡特别程序需开庭吗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它与非讼事件不同,有原告和被告,存在着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法院审理这类案件,不是解决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争议,而是负责审查行政机关的职务行为是否合法,确定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如课处罚金、没收财产等。

  • 特别程序的当事人

    申请人或起诉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且他们没有对方当事人。,而依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外,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五)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如果发现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有错误,或者是出现了新情况、新事实,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查证属实之后,可依特别程序的规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 在特别程序中不能适用的制度

    二、特别程序的定义和特点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而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确认某种权利的实际状况。,如果你还有其它问题,可在我们继续进行法律咨询。

  • 特别程序如何追加第三人

    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 (1)在法律适用方面。,(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如果您或者家人、亲友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法律服务,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法院依特别程序审理案件时注意事项有哪些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如果您或者家人、亲友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法律服务,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破产案件特别程序指的是什么

    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 特别程序举证期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提起反诉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还想要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可以登录咨询在线律师。

  •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诉讼费要交吗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诉讼费要交吗, 一、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诉讼费要交吗 实现物权担保诉讼不需要缴纳申请费用,如涉及到执行,缴纳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3、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的实体法律依据 《民诉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实现担保物权得依照《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解释

    第七十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失控指提单或者其他提货凭证被盗、遗失。,第九十一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三项费用按顺序拨付。,第九十五条海事法院准予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的裁定生效后,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连续公告三日。

  • 特别程序的宣判笔录格式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5.宣判笔录由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先予执行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所以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予执行。,第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因此,裁定先予执行必须以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前提。

  •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其次,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保障和便利。,如上所述,诉讼权利平等原则适用于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所有当事人。,该原则适用于审理民事案件的各级人民法院和各专门法院。

  •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这是因为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政治权利问题,必须严肃、慎重对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人民法院在充分听取意见,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评议和判决。

  • 民事判决的效力有哪些

    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社会的约束力主要体现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和个人,必须尊重和维护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不得纵容他人抗拒生效判决,不得无故诋毁生效判决。,生效判决付诸强制执行时有义务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不得拒绝或者推诿。

  •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此外,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指定或撤销监护案件,从性质上讲也是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应当比照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司法确认案件法律文书的形式与效力怎么样

    新《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司法确认案件法律文书形式为裁定书。,今后,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将不再使用决定书、确认书等形式。,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人民法院应该怎样审理选民资格案件

    因为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政治权利。,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

  • 行政许可法中的特别程序是怎样的

    同时,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程序也不是无章可循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工作规则都有相应规定。,因此,对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作出了特别规定。,(三)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能够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数量有限,而竞争行政许可的申请人数量较多,如果没有一个客观标准,就会为行政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形成可乘之机,就不能保证行政许可决定的公正性。

  • 一审终审制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如真正犯罪人已定罪,原受有罪判决人显为无辜时,应径行宣告无罪,而无需开庭审理。,其五,第二审程序遵行上诉不加刑原则,对于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那么人民法院审判仅因被告人一方提出申诉而决定再审的原第二审案件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时,根据法律规定须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是否亦应遵从不加刑原则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坚持这一原则。,其一,案件多经一次审判获得正确处理的可能性或许大些,但并不必然如此。

  • 行政许可特别程序有哪几种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 宣告失踪离婚怎么办理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对于宣告失踪离婚办理不是那么清楚,无法解决的时候应该要找专业律师帮助你。,《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委托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若是委托人死亡,委托事务的处理对其已无意义,同时委托人也无从对委托事务指示,加以关注;而若受托人死亡,则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能力与经验的依赖落空,委托事务也无从继续进行。,因此,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的,委托关系应终止。,但本法并非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约定排除或限制本条(第四百一十一条)的效力。

  • 民诉中申请费的交纳标准是怎样的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婚姻一方因配偶失踪要求离婚是否会被受理

    因此,自宣告死亡判决当日起,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终止,生存一方即可再婚。,如果其配偶已经再婚或者再婚后又离婚,以及再婚后配偶已死亡的,则不认定其夫妻自行恢复。,如果要恢复夫妻关系,则应当通过法定登记程序再行结婚。

  • 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情况有哪些, 不公开审理意味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公开进行。,即不允许记者采访案件审理情况,也不允许记者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报道有关案件审理的情况。,上述离婚案件虽不公开审理,但对上述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期一律公开进行。

  • 宣告死亡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所以,死亡宣告撤销后,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并不完全回复原状。,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二年。,比如说当事人在失踪后,过了法定时间还没有被找到,也没有回家,那么就会宣布死亡,可是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当事人又回来了,这时候,对宣布死亡的法律事实就会撤销,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进行专业的咨询。

  • 法院审理撤销权纠纷案件时效是多久

    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即能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权利。,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然二者却有质的不同,主要为:1、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特别程序是否需要指定管辖

    申请人或起诉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且他们没有对方当事人。,而依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外,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五)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如果发现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有错误,或者是出现了新情况、新事实,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查证属实之后,可依特别程序的规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 宣告失踪两年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吗

    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并不自动终止,双方均不得再婚,否则构成重婚。,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 一方被宣告死亡后又回来,夫妻关系怎样处理

    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一方被宣告死亡后又回来,怎样处理夫妻关系 一方被宣告死亡后如果另一方有新的婚姻关系,这时候就可以根据法律或双方好好协商处理。,一方被宣告死亡后又回来在处理夫妻关系上存在问题,这时建议你在线咨询律师提供好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