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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构成要件

2024-04-18 02:00
admin

一、雇用童工事危重劳动罪的构成要件

1、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4、客观要件即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5、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规定处罚。

二、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2、犯罪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单位犯该罪,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4、犯罪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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