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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同居分开财产如何办

2024-06-27 02:00
admin

一、两人同居开财产如何办

1、两人同居分开财产原则上应当由同居者协议处理。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则个人财产不分割,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同居期间财产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决,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同居期间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相关法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相关法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二、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1、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人民法院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诉请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居关系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他们在一起共同生活,是其对自己生活状态的一种选择,相关法律虽然不鼓励,但也并未明文禁止。所以,此类同居关系的存在与解除,法律既不干涉也不支持。

2、当事人请求解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是被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所明文禁止的行为。这种同居关系,与一般未婚同居关系的性质不同,当事人请求解除此类同居关系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并依法解除。

3、对于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4、对事实婚姻,人民法院应将它与合法婚姻关系一样对待。构成事实婚姻的截止时间是1994年2月1日,这是指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截止日期。不论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也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中可能还不符合婚姻关系的实质要件,但只要在1994年2月1日这一天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都认定为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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