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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不同居能否自动解除婚姻

2024-07-06 02:00
admin

一、三年不同居否自动解除婚姻

1、三年不同居不可以自动解除婚姻。想要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或者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双方都同意离婚才可以。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分居如何证明

起诉离婚时如何证明分居事实呢?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下面列举的是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是属于公民所拥有的权利,但只要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的手续就不会存在解除婚姻的关系,但对于三年没同居是可能作为离婚条件重要的证据,所以,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从而才能保障各自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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