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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婚史与他人同居生子重婚罪吗

2024-07-17 02:00
admin

一、隐瞒婚史与他人同居子是不是重婚

1、隐瞒婚史与他人同居生子不一定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如果与他人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子的构成重婚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二、对方重婚可不可以起诉离婚

1、可以,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2、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在夫妻生活中,时间一长双方之间的好感度可能有所下降,但这个不能代表可以跳出婚姻的界限。夫妻双方生活还是需要信任和信念,若是实在不能继续生活的,应该按照法律程序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登记离婚手续才行。重婚罪只在一念之间,希望当事人谨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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