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同居 正文

情侣分手后能用几年前的消费清单向对方要钱吗

2024-09-05 02:00
admin

一、情侣分手后能用几年前的消费清单向对方要钱吗

1、恋爱期间两人共同的消费或者节日的赠与属于自愿,没有胁迫,也不属于借款,且未严重超出赠予方经济能力,不能要求对方予以返还。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情侣分手的可以索要分手费吗

1、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

2、分手费是当今社会生活中的客观存在,是一个值得关注且不容回避社会现象,它的产生和存在有其合理的社会基础和时代背景。男女双方在恋爱、同居确定婚约关系以及婚姻生活中,由于双方经济收入的变化、利益的冲突以及追求个性自由的理想等诸多因素,往往会导致恋人分手、同居“散伙”、夫妻离异。再者,随着市场经济日益发展,市场观念深入人心,公平交易、等价有偿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已溶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由此,男女之间的感情、同居行为、婚姻关系等似乎可以量化为一定数额的金钱和财物。、

三、情侣分手一方想不开,另一方是犯罪吗

1、不负有刑事责任。

2、恋爱关系、同居关系等都并非法律关系,男女双方无法从法律上认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谓“恋爱自由”,合则相处,不合则分,任何一方没有理由继续纠缠甚至威胁、以死相逼,这种做法只能自己承担后果。

3、因此,尽管提出分手是自杀的诱因,但更主要的原因在于本身。如果就此成立的不作为犯罪,这是显失公平的,也违背了罪刑法定的原则。

情侣分手后能用几年前的消费清单向对方要钱一般是无法获得法律支持的,因为这属于恋爱期间双方自愿的花费,并没有强迫、胁迫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