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串通投标的立案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中标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等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串通投标案是否有未遂
1、在刑罚上,犯罪是存在既遂和未遂之分的,如果行为人没有达到串通投标的目的,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的,是未遂,但是仍然需要进行定罪量刑
2、犯罪是存在既遂和未遂之分的,如果行为人没有达到串通投标的目的,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的,是未遂,但是仍然需要进行定罪量刑。
3、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