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程序是怎样的
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程序是:
1、协商。因土地使用权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一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外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具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在十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权限有哪些
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需要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对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镇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1)土地侵权案件
(2)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3)土地违法案件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5)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